江汉大学是985还是211(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学校排名 2022-09-27 11:26:21 0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共有高等院校3005所,其中办学层次较高、综合实力较强的要属985/211大学,它们也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也是很多考生心中的理想大学。

湖北是我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闻名全国的大学。然而,在湖北省内有一所特别委屈的大学,它是由多所985/211大学的分校合并而成,如今连211都不是。

它就是江汉大学,这所大学在不少省份属于二批本科招生,社会知名度不高,所以很多人可能没有听说过这所大学。

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国高校掀起了一股合并潮,就是在这个时期,武汉大学分校、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分院、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院、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分院合并组建成江汉大学。后来华中理工大学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原江汉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江汉大学。

如今,江汉大学简称“江大”,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由湖北省和武汉市共建,是一所省属综合性大学,位列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湖北省2001计划”、教育部首批“双万计划”。

学校下设18个学院、75个本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5个省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学校已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15万余人,大批优秀校友成为岗位骨干、行业翘楚。

虽然江汉大学是由多所985/211名校的分校合并组建而成,但是学校整体实力不高。一部分原因是分校的实力不强,后来又合并了一些专科院校,削弱了学校的整体实力。

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江汉大学仅有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被评为C,其他学科都没有入选,整体实力还不如一些普通本科大学。

在校友会最新发布的大学排行榜中,江汉大学位居344位,综合排名靠后。江汉大学在很多省份都属于二批本科,不过湖北武汉本科大学实在太多了,学校也就变得不那么起眼了,也不太会引起外地考生的注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7)。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我校2021年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 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四章 收费及奖助贷

  第十五条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官网和收费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休学或退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因其他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以登陆武汉文理学院网站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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